山東聊城:未通過環評審查的項目將停水停電
4月17日,記者從山東省聊城市政府辦公室了解到,最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三高一資”(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和產能過剩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污染嚴重且環境質量長期得不到改善的項目或地區,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批。
通知說,今后將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從規劃源頭上控制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綜合考慮、統籌兼顧區域產業發展、生產力布局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生態功能,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程序和要求,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有關部門不得審批。對發現的未批先建項目,依法給予處罰。
對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吸納就業多的生態優質高端高效產業或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嚴格準入,對“三高一資”(高成本、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和產能過剩的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污染嚴重且環境質量長期得不到改善的項目或地區,暫停建設項目的審批。對存在環保不達標現象的企業,在其存在問題整改完善前,不再審批其新建項目。嚴禁審批毗鄰敏感區的化工等有環境風險或嚴重污染的項目。加強對已批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糾正項目建設中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發現的未批先建項目,依法給予處罰,對達不到試生產、竣工驗收要求的項目,不得許可試生產和通過竣工驗收,對項目建設單位未按期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依法予以查處。
建立各級環保、監察、工商、國土、發改、住建、公安等部門聯動機制,凡涉及環評的,有關部門須嚴格把關。對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同時,對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出現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以及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規劃編制機關、環保部門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和跟蹤評價。
今后將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建立健全公開曝光、掛牌督辦、處分與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責任追究及監督體系,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擅自審批或核準、批準開工建設、發放生產、安全生產或排污許可證、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供水及供電的,以及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擅自批準有關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不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承諾致使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長期得不到落實等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陳金路)
來源: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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