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事故廢棄物處置和場地修復全面展開爆炸中心點坑內廢水已全部清運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文生 見習記者任效良天津報道
記者日前從天津港“8·12”事故現場廢棄物處置與場地修復專家解讀會上獲悉,9月23日,爆炸中心點大水坑內的廢水已全部清運完畢,并由專業破氰裝置進行無害化處理。事故現場廢棄物處置和場地修復工作已全面展開。
據了解,此次涉及的廢棄物處置和場地修復區域總計57萬平方米,主要包括事故核心區18.8萬平方米,南外擴區10.8萬平方米,北外擴區16.5萬平方米,外圍區綠化帶11.1萬平方米。
廢棄物處置對象主要有8類,即可回收金屬廢棄物、散落的化學品、沾染化學品的廢棄物、燃燒遺留物、建筑垃圾、事故區域被污染土壤、事故區域外圍綠化帶被污染土壤、事故周邊區域尚未被識別的其他廢棄物及可能被污染的土壤等。依據廢棄物性質、特點,分別采用金屬洗消后用于鋼鐵冶煉、可利用化學品由生產企業回收、危險廢棄物委托專業公司處置、小顆粒建筑垃圾水泥窯協同處置、大顆粒建筑垃圾洗消池內洗消達標回用等5種方式方法處置。
目前,場地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工作已完成前期準備,進入實施階段。場地污染修復方案已通過專家三輪評審,正按方案要求在已具備條件的北擴區、外圍區綠化帶及炸坑周邊區域布設監測點位,進行場地采樣監測。下一步,將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及程度,進行風險評估,按專家組審定的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編制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方案。
天津市環保局副巡視員吳光亮介紹,在廢棄物處置和場地修復工作中,處置施工將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導則執行,每個環節都要編制詳細的專門實施方案,組織專家逐條推敲,反復論證,確保廢棄物處置和場地修復工作科學、可行。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李發生認為,事故現場后續污染物處置、土壤修復具有很多有利條件。一是現場最主要的特征污染物是氰化物,在水體里和土壤里有很好的降解活性。二是北方地區降水相對較少,有利于對污染物外擴趨勢的遏制。三是現場表層土壤深度高,靠近海邊。四是事故地為集裝箱密集區,對土壤表層實施了硬覆蓋,可以有效阻止氰化物垂直方向的移動。
天津市環保局應急專家組組長包景嶺對場地修復監測點位布設情況作了介紹,按照國家規范,初步按照40平方米一個監測點位進行布設,對爆炸中心點的大坑周圍則加密監測點位,在每10至15平方米布設一個監測點位。對地下水采用了組井方式進行監測,一組井有3個不同的取水層面,從幾米到十幾米深不等。
對于人們關心的氰化物氧化后是否有毒的問題,包景嶺解釋說,氰化物完全氧化后,除了產生二氧化碳、水、含氮化合物等,不會再產生其他的中間污染物。
來源:中國環境報
- 上一篇:六起危化品泄漏事故匯總 2015/9/28
- 下一篇:國標委近期密集發布356項國家標準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