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 | 干貨!這20項制度及依據,食品企業必須建立
六、食品的貯存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倉儲制度)(《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
倉儲設施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
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倉庫地面應平整,便于通風換氣。
倉庫的設計應能易于維護和清潔,防止蟲害藏匿,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時倉庫應設有溫、濕度控制設施。
貯存物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以利于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并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原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收購檢驗人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補充要求作出評審,做好記錄,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購。
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產技術人員根據標準作出評審,做好質量記錄,并通知質管科?,F場不合格由負責人前往用戶現場,對標有本廠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評審、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原料收購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儲存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負責人作出標識。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負責人根據技術規程規定作出相應標識,有條件時,應與合格品隔離。不符合規定檢驗標準的產品,不允許包裝入庫。生產過程中,結于標準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生產人員應按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予以返工,并經檢驗員重新驗證合格后方可放行。對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經返工仍不合格的產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標識。原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品,由負責人進行處置。
八、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含產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法》)
出廠檢驗,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對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是生產活動中的最后一道工序。
企業通過對出廠食品進行檢驗,及時發現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防止流入社會,損害消費者健康。同時也可以及時了解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排查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既是對消費者健康的負責,也是對食品生產企業自身的品牌和信譽負責。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可以及時發現沒有食品檢驗合格證的不合格食品,或者雖有檢驗合格證但安全狀況有顯著問題的食品,防止將不合格食品作為合格食品上市銷售,損害公眾身體健康。另外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也是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礎和前提,當發現食品出現問題時,通過查找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實施食品召回。最后當食品生產企業日后如果與購貨者因為食品安全、質量等發生法律糾紛,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是重要證據。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食品生產企業不得憑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其應如實記錄出廠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 上一篇:管理智慧 | 李嘉誠:我之所以不失敗,只因記住了7個詞 2016/9/4
- 下一篇:績效管理 | 揭秘:滴滴人才管理的秘訣 2016/9/4